当今世界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结算的需求。当前大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由此银行的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多样,方式也不断发展和创新。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间经贸活动的内容、融资的需求、风险的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目前最普遍使用的品种有:信用证、托收、汇款、保函,保理和福费廷等种类。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为广泛的结算方式;跟单托收主要用于国际贸易结算,其程序简单,费用较为低廉,尤其对于进口商较为有利。汇款业务简单便捷。此外为了满足客户除结算货款以外的诸如融资,风险保障,信息咨询等的需要,还有保函、保理、福费廷、资信调查、结算咨询等综合业务。本文就现行银行的多种贸易结算方式的各自优劣程度进行扼要分析,以使银行各具特色的服务适用于不同的交易需要。
第一节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优缺点
1、优点:A、信用证结算的信用基础是银行信用,银行取代进口商成为第一性的付款人。从理论上讲,只要出口商履行了信用证规定的条款,交付了单证相符的单据,那么开证银行就必须履行付款责任,也就是说出口商通常能够收回货款。这也就是信用证结算方式被普遍采用的最主要原因。B、信用证结算因为有了开证行的付款承诺和议付银行递交单证相符的单据为保障,因此进出口商在他们与有关银行打交道时每一个环节都可能从银行得到资金的通融,如在收到信用证后发运货物前的打包放款,交单议付时信用证项下的押汇、贴现,贸易融资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进出口双方资金周转的困难,此一做法通常对出口商较为有利。C、有的进口国存在着严格的外汇管制,该国的一切进口付汇都必须报请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如果采用信用证结算,则可有效地解决这个问题,因为银行在对外开立信用证之前,必须首先向外管报批,只要银行能开出信用证,也意味着该项贸易对外付汇的政策限制就没有了。
2、缺点:信用证结算的优点是十分明显的,但是任何一种结算方式都不是完美无缺的,其劣势也显而易见。A、由于信用证结算是一种纯粹的单据买卖业务,只要单证相符,开证行就必须对外付款,进口商也必须付款赎单。进口商可能得到与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但并不一定能够得到与单据条款完全相符的货物,B、出口商可能提供无货单据,甚至假冒单据这样的欺诈行为的案例不是没有发生过。C、出口商有时也会遭遇到开证银行的无理拒付或者无力支付。出口商在履行信用证条款时,有时由于种种原因使得单证不符导致开证行拒付。D、开证行为降低风险,通常在开证时向进口商收取一定数额的押金,由于信用证结算周期相对较长,该资金被银行占用。可见信用证结算并不完美,这是一种较有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第二节 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缺点和防范措施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一种结算方式。出口商在发货后能否顺利收回货款,进口商在预付货款取得单据后能否顺利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都分别取决于对方,即出口商或进口商的信誉。银行在结算方式中处于简单的受委托的地位。出口商与托收银行,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之间只是一种代理关系。进口商能否按照合同规定的交单条件付款赎单,完全取决其付款能力和付款的愿望,银行并不承担付款责任,这是一种相对有利于进口商,不利于出口商的结算方式。
1、托收结算方式的优点:A、结算简单、迅速,在跟单托收中,出口商以控制货权的单据来控制货物。托收银行以交付代表货物的单据代表交货。而交单又以进口商的付款或承兑为条件,因此在一般的情况下,即期交单付款的托收结算,出口商是不会受到“银货两空”的损失。
进口商只要付了款或进行了承兑,即可得到代表货权的单据,从而得到货物,比预付款要安全。因此无论对进出口商双方来说,跟单托收结算方式比汇款都要安全。在国际商业银行的业务中,有时在接到托收业务和代收业务的同时也可能对其客户提供资金融通的便利。然而,托收项下的融资显然已超越了银行托收业务的范畴。B、费用较低,相对于信用证结算业务而言,跟单托收的银行费用较为低廉。
2、托收结算方式的缺点是显而易见的。出口商能否按期收回货款,完全取决于进口商的资信。如果进口商因商情变幻而不付款或者不承兑,或承兑后无力支付或者故意拖延付款,出口商就有不能按期收到货款。甚至收不到货款的风险。而托收银行和代收银行是没有责任的,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商业信用。原因可能是多种多样的:①进口方因故倒闭破产,无力偿付。②货价突然下跌,进口商无利可图;③进口国外汇、外贸管制而施加某种限制等等。
3、出口方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及降低风险。A、出口方应事先详细调查进口商的资信和经营作风。B、及时把握进口地的市场销售状况,行市行情。C、了解进口国外贸、外汇管制政策,弄清进口国海关和卫生检疫当局的规章;D、要求进口商预付一部份货款作为采用跟单托收的先决条件;E、应争取“见单付款”(Documents against paymant 即D/P)。不做或少做远期承兑(D/A);F、在价格条款上一般采用CIF或者CFR,而不宜采用EXW、FOB、FCA等;G、在进口地事先找好代理人,万一发生意外,也能在进口地办理存仓、保险、转售或运回等事宜。
第三节 汇款方式的优缺点
汇款是一种古老的结算方式。在早期国际贸易结算中,汇款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今天仍得到广泛的使用。在国际贸易结算中,汇款可根据货物交付和货物运送先后顺序,分成“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
1、预付货款(paymant in advance)是出口商在发出货物前即收到货款,然后出口商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发给进口商。“预付货款”显然对出口商有利,因为①出口商收到了货款,等于得到了进口方的无息贷款;②出口商实际接受了进口商的购货担保,降低了出口货物的风险又掌握货物出口的主动权。
“预付货款”对进口商较为不利。因为①货物未到手就付款,等于向对方提供了无偿信贷,造成利息损失。②承担了一定的风险,即可能付款后不会按时,按质,按量收到合同规定的货物,使自己处于被动地位。
2、货到付款是指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实际上是赊账交易(Open account transaction)或者称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货到付款有利于进口商而不利于出口商。主要表现在资金占用和风险承担两方面。有时货款的收回是在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的一段时间,而进口商则无偿或只承担较低的利息即可占用出口商的资金,并且风险的承担者亦为出口商。因为出口商要承担进口方不付款,不按时付足款项的风险。如果进口商认为收到的货物不符合合同的规定,他可以拖延、少付或者不付货款。
第四节 国际保理业务的优缺点
国际保理业务在西欧、北美、日本及东南亚等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已相当普遍。我国起步较晚,中国银行于1992年在国内率先推出保理服务。多年来,中行已与国外许多保理公司及国际保理组织建立密切合作关系,积累了相当经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程序是:①保理商(Factor)从其客户(出口商)手中购进通常以发票表示的对债务人的应收帐款。②并负责信用销售控制。③销售分户帐户管理;④和债权回收业务。它既是国际结算方式之一,也是一种短期的贸易融资方式。其特点是:集结算、管理、担保和融资为一体的综合性售后服务业务。
保理商在出口商以赊销(Open account),承兑交单(D/A)等方式销售货物时,为出口商提供以下服务:①海外进口商的资信评估;②提供100%的进口商信用风险担保;③以预支方式提供出口商所需营运资金,加速资金周转;④应收帐款的管理及追收。
出口商如果要求提供保理服务,通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合格的法人;②公司成立一年以上,拥有经过稽核的年度财务报告;③支付方式只限了赊销(open account)或者承兑交单(Documant against Acceptance)。国际保理业务涉及四个当事人:①出口商,②进口商,③出口保理商,④进口保理商。
国际保理业务的基本做法是:①出口商与进口商之间签订货物买卖合同。②出口商通过出口保理商向进口保理商申请进口商信用额度。③进口保理商对进口商进行资信评估;④出口保理商将进口保理商的资信评估结果通知出口商;⑤出口商向进口商发货,并将应收帐转让给进口保理商。⑥出口保理商可应出口商的要求向其提供融资,金额通常为发票金额的60%—90%;⑦在货款到期,进口保理商向进口商收取货款,并将其转交出口保理商;⑧出口保理商在扣除融资本息及服务费后,将货款余额付给出口商;⑨若进口商到期无力付款,进口保理商在应收帐到期日后第90天赔付出口商。
(一)选用国际保理业务对出口商有以下好处:
①出口商收款放便、安全、易于扩大营业额。由于出口保理商对客户提供承兑交单或赊销等优惠付款条件,则有利于成交,促使企业增加出口营业额。
②避免收汇风险。由于国际保理业务能承担100%买方信用国际担保,只要出口商在其批准的信用销售额度内发运合同货物,便可避免到期收不回货款的商业信用风险,避免坏账的损失。
③节省营业费用。由于国际保理服务项目包括对买方的资信调查、销售帐户管理、债务追收等业务,只要出口商委托其全保付代理服务,便可减少营业开支,降低成本。
④手续简便。由于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可以免去繁琐的审证,改证手续及费用,特别不会遇到因“单证不符”遭银行拒付所带来的麻烦。
⑤增加利润。国际保理业务可使出口企业增加出口额,降低业务成本,排除买方信用风险和坏账损失。从保理商处获得无追索权的贸易融资,这样出口企业可以扩大再生产,增加出口,获取更多利润。
(二)对进口商而言,国际保理有下列优点:
①有利于资金周转,扩大营业额。进口商能以承兑交单和赊账方式与出口商达成交易,使进口商可在收到货物后甚至将货物出售后一定期限再行付款。有利于其资金周转、扩大营业额。
②降低进口成本。由于采用非信用证结算方式,进口商可以免交开证押金和有关银行费用,避免资金占用,降低营运成本,从而降低进口成本。
③保证收到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由于保理商对出口商承担买方信用风险担保的前提条件是出口商严格履行买卖合同的各项条件,出口商为顺利收回货款,一般都会按照合同规定发货并提交单据,从而保证了进口商所收到的货物与合同规定相符,免受出口商的欺诈。
④手续简化。因采用非信用证方式结算,进口商免去开证,改证等手续与费用,大大简化了进货手续。进口商只要收到单据即可提货,到期付款。
(三)国际保理业务的缺点:
①国际保付业务担保性比较弱,虽然国际保理商要对进口商的资格进行调查与评估,规定授信额度。但一旦货物有瑕疵,贸易发生争议时,进口商到期拒付,或因破产无力偿付,保理商无法对出口商行使追索权;只有在协调和配合进出口双方解决争议之后,能能对进口商摧讨款项。
②国际保理商收费较高。因国际保理商要承担100%,买方信用风险,因此为弥补这种风险,保理商收取的费用较高,一般为出口发票的1%—2%,大大高于信用证和托收结算的银行费用。
③国际保理申请的成功率较低,国际保理商在收到申请后,对进口商进行信用评估时,需要进口商提供各种财务报告,如果得不到进口商的有力配合,申请成功的希望就较小。
第五节 包买票据业务的优点和风险
一、包买票据,又称“福费廷”(forfaiting),是一种以无追索权形式为出口商贴现远期票据的金融服务。其目的是向出口商提供贸易融资和风险担保,无追索权地贴现或购买,意味着包买行买入票据时将放弃对出口商追索的权利,并且承担了到期索偿的全部责任和风险,而免去了出口商远期收款的风险。我国为支持机电产品的出口,银行曾向国内出口企业办理过多笔包买票据和贴现业务,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企业资金不足,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并且推动了机电产品和成套设备的出口。
(1)包买票据的特点:①包买票据主要提供中期贸易融资,期限一般在3-7年之间,以5年居多,但是最短可以是6个月。②包买票据融资金额一般较大,包买商购买或贴现的票据一般在百万美元以上。③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出具债权凭证。贸易合同规定,进口商应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货款,通常每半年还款一次。按融资期限分成金额相等的若干张票据,每半年有一张到期。④使用最通用的货币,如美元、日元、马克、英磅等。⑤债权凭证应由进口方银行担保。债权凭证必须要由能使包买商接受的银行或其他机构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进行保付或提供独立的担保。⑥债权凭证的购买无追索权。即使包买商到期不能从进口商或担保银行收回票款,他也不能要求出口商退还所付款项。
(2)包买票据业务的当事人:①包买商(银行);②出口商;③进口商;④担保人(多为进口地经营金融业务的大银行)。
(3)包买票据业务程序:
一、出口商询价。出口商在与进口商签订商务合同之前就应做好融资准备,了解包买商是否愿意就该笔交易进行洽淡,以及他对银行担保等方面的要求。在得到包买商的肯定答复后,出口商即可正式提出申请。主要内容有:①需要融资的金额、币种、期限;②出口商详细情况;③进口商详细情况;④货款支付方式,结算票据种类;⑤开证银行/担保行名称及所在国家;⑥出口商的名称、数量及发运情况;⑦分期付款票据的面额和不同的到期日;⑧有关进口国的进口许可和支付许可;⑨有关出口项目的批准和许可;⑩票据付款地点。
(4)包买商报价
包买商应从以下几方面来考虑是否承作这笔业务:①进口商所在国的政治风险、商业风险和外汇汇出风险;②核定进口国的信用限额是否有足够余额来承作该笔业务。如余额不足,能否通过二级市场来分散风险;③对担保人的资信进行评估;④商品交易本身是否属正常的国际贸易;⑤合同金额期限是否能够接受。
(5)当包买商的报价被出口商接受后,双方即可正式签订包买合同。主要内容有:①项目概况;②债权凭证;③贴现金额;④货币和期限;⑤贴现率与费用;⑥当事人责任与义务等。订立包买合同意味着包买商承担了将来按某种价格向出口商购买某种票据的责任和义务。
(6)签订贸易合同
出口商将已确定的融资费用打入成本,向进口商报价。只要报价被对方接受,即可正式签订贸易合同。
(7)出口商发货,寄单和具出汇票
贸易合同签订后,出口商即可发运货物,备齐单据,并将单据通过当地银行寄交进口方银行。如果债权凭证为汇票,那么出口商还应签发汇票并寄进口商。
(8)进口商申请银行担保:进口商收到出口商寄来的汇票后,应予承兑并申请银行担保。如果债权凭证为本票,则进口商应签发本票后申请银行担保。
(9)进口商借单、提货。进口银行接到出口银行寄来的单据后,进口方银行可在一定条件下将单据借给进口商。进口商即可凭单提货。
(10)包买商购进债权凭证。出口商收到经银行担保的债权凭证后,即可将它按包买协议规定卖给包买商,一次性提前收回货款。包买商购进债权凭证后应持有票据,按不同到期日依次向担保银行索偿,也可在二级市场上售出。
二、包买票据业务的优点和风险及防范
包买票据业务是一种快捷放便,简便灵活的出口贸易融资方式。(一)它对出口商比较有利。①出口商能立即得到现金付款;②不再承担应收账款的回收工作与费用;③不承担融资期间的各种风险;④融资简便,效率高;⑤无追索权融资能使其资金营运能力和信用水平得到提高。⑥出口商能够向进口商提供100%的融资。有利于增强出口竞争能力。(二)对进口商的益处是:①进口商能得到出口商提供的100%合同价款的贸易融资;②融资简单、灵活。(三)对包买商的优点:①包买商能获得较高的收益率;②融资文件简单、方便。③还可将债权凭证在二级市场出售,收回融出资金。
(三)包买票据对出口商的不利因素有在包买商出售债权凭证之前承担①利率风险;②履约风险;③币种风险;④增加出口成本,提高了出口价格。
(四)对进口商的不利因素有:①必须支付较高的融资费用;②一定程度上长期占用授信额度或提供抵押品;③不能以任何原因拒绝或延迟付款。
(五)对包买商的不利因素:①在融资中承担了所有汇价、利率、信用的风险;②没有追索权。
(六)对担保行的不利因素:承担一定的业务风险,如果进口商破产或无力支付,其对外的付款可能无法收回。
第六节 银行保函的基本理论与实务
在我们进行的许多国际经济活动中,越来越多的使用到“银行保函”,例如国际工程承包、国际贸易、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加工贸易、国际信贷等都需要银行信用的介入。那么银行保函的基本理论和实务又是怎样的呢?
一、银行保函的一般概念:
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的概念是一个人承担对另一个人债务和义务的保证契约。(Guarantee is an agreement/Contract by which one person assumes the responsibility of assuring payment or fulfillment of another’s debit or obligation)而“银行保函”(Bank Guarantee)则是指银行(担保行)根据申请人的要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保证文件。担保行向受益人保证,若申请人未履行其基本义务或违约、失误时,由它承担付款或赔偿责任。
二、银行保函的当事人主要有三个:①申请人、②受益人、③担保人。
①申请人(Applicant):即向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开出保函的当事人,申请人一般为商务或融资合同的债务人。其主要责任是履行合同义务,并向担保人偿付代其赔偿的款项;②受益人(Beneficiary)是保函被开出的当事人,即保函的接受者。一般为某项商务或融资的债权人,受益人应履行合同义务,并有权按照担保合同的规定得到担保的赔偿;③担保人(Guarantor)是应申请人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担保人开立保函后,即承担对受益人支付索偿款项的责任。担保人付款后,有权向申请人索要所付款项,亦有权处置担保押金或押品。担保人只按保函规定的条件承担责任,而不卷入基础合同双方的履约事项,不卷入合同纠纷。除上述三个基本当事人外,还有通知行(Advising Bank)、保兑行(Confirming Bank)及反担保人(Counter-Guarantor)等其他当事人。
三、银行保函的种类
银行保函按其功能和应用可分为很多种,目前我国实务中常见的银行保函有:①投标保函、②履约保函、③预付款保函、④付款保函、⑤借款保函、⑥租赁保函等。
①投标保函(Tender Guarantee):
在当前国际贸易及劳务承包业务中,进口商或者工程业主(招标人)为争取支付最少的价格而获得最多最好的商品和劳务,往往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招标(Call for tender)是指由买方或指标的一方向拟提供商品、劳务的一方(投标人)发出招标通知,说明拟采购的商品或兴建的工程,邀请各投标人按一定程序提出报价,承卖或承包行为。而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是指由投标人(卖方或承包商)根据招标人的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要求和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人阐述自身的资格、业绩报出各种竞争性价格和其他必要条件,提出履行方式等,以争取中标达成交易行为。
但是招标人为防止中标者不签合同,或者签约后不能履行合约,而使其遭受损失,一般都要求投标人提交一份银行开立的投标保函。
投标保函即为银行应投标人(供货商或承包商)的要求而开具的担保书。担保银行向招标人保证投标人将履行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义务,若投标人违约,担保银行在受益人提出索赔时,按保函规定履行赔付责任。
银行投标保函的主要内容:在标书规定的期限内,投标人投标后不得撤回该项投标或修改原报价;投标人中标后,必须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银行的履约保函,否则将负责赔偿一定的金额。有效期通常为从保函开具之日起生效,至开标后的15天止。若投标人中标,则有效期自动延长至与招标人签约并交来履约保函为止,具体时间视招标文件规定而定。
②履约保函(Performance Guarantee):
“履约保函”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约后要求中标人提交的银行保证书.即投标中标后,在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合同或承包合同时,招标人要求中标人必须提供保证所提供的商品或劳务符合所需标准或合同的要求.如保函有效期内中标人不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担保银行将按保函规定向受益人(招标人)赔付。“履约保函”的有效期通常规定到货物发送或设备安装或项目建成,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在实务中,担保人一般要求履约保函申请人提供一个确切的到期日。如果“履约保函”到期时,合同尚未能完全执行,申请人向担保银行提出要求保函展期。
③预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
“预付款保函”有二种情况:
1、在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签订商务合同后,出口方为确保进口方一定买他的货物,在交货前要求进口商支付合同金额一定比例的货款作为定金,进口商为了确保付定金后一定能收到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在支付定金时要求出口商提供一份银行开具的定金保函。保证一旦出口商不履行合同或未能按合同规定发货,担保银行或出口商一定将预交的定金及相应利息退还进口商。
2、在国际承包工程项目中,工程业主与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后,工程业主通常需要向承包人预付一笔合同总金额10%—25%的工程预付款,作为承包人预购材料款、启动资金等用途。工程业主为了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且不损失此项预付款,在交付预付款时要求承包人提供一份银行的预付保函,保证承包人收到预付款后一定履约,若承包人不履约或未能按合同规定使用预付款时,担保银行或承包人将退还预付款并赔偿利息。
预付款保函的担保金额为预付款的金额。保函有效期至合同执行完毕日期为止。预付款保函中一般还规定,在申请人(承包人)收到有关预付款后保函才生效。
④付款保函(Payment Guarantee):付款保函是对合同某一方在合同项下的付款责任所作的担保,即银行应进口方或工程业主的要求向出口方或承包方所出具的一种旨在保证货款支付或承包工程进度款支付的付款保证凭信。“付款保函”的目的是要保证买方或业主方履行其对合同价款的支付义务。付款保函不同于其他信用担保,就在于它是对合同价款的支付保证,而不是一般的违约赔偿金的支付承诺。若进口方或工程业主不支付,则由担保人在保函条件成立时代为支付进口方或工程业主应付未付的全部款项。付款保函金额为合同金额,担保人在保函项下的付款责任随进口方或担保人已偿付的金额相应递减。付款保函的有限期至合同款付清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