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最根本目的就是为了回收货款。
这个最明显的道理再简单不过,我想所有工作者们不会不知道。可是,就在这最简单的道理上,我们时常犯错误。为了达成交易,我们盲目答应外商苛刻的付款方式,最终货失款空。
仔细分析,我们时常犯错的原因如下:
在与外商数轮回的讨价还价中,我们害怕失去这来之不易的客户;
我们那种急于求成,成交心切的工作方式;
我们迷惑于骗子天花乱坠的未来交易许诺;
我们沉溺与外商过去良好的合作经历。
其实,这些都不能保证我们的货款回收。任何一笔交易,应该建立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我们不一定要怕失去客户,如果你的价格、质量、服务能够吸引外商与你谈判,一个真正的买家同样也会怕失去你的。你完全可以坚持你的安全回收货款的付款方式。所以,我们要时刻问自己,为何我要做这笔交易?我的货款最终能够收回吗?
出口最安全的收款方式
以下是笔者个人认为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安全系数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论)仅供参考:
1)30%T/T定金+7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
2)100%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CIF的运输条款;
3)即期、保兑、不可撤消的信用证+FOB;(最好自己来安排到目的港的船公司,并与船公司有良好合作关系,以求掌控货物);
4)30%T/T定金+70%见提单传真件付款;(此付款方式适用于贸易额较小的业务。如果贸易额度较大,不应用此付款方式。因为我们无法保证外商对货物的最终需求。可能,外商因市场的变化而放弃交易)。
其它付款方式
(国际贸易书本上提及的付款方式)我建议不要轻易采取。因为,做起来没有安全感。
出口最安全的收款国家及最不安全的国家与地区:
以下是笔者个人认为比较安全的交易国家,安全系数依此排列如下:(安全系数应根据实际情况而论)仅供参考。
1)美国:因为这个国家真正建立起商业信誉管理系统。如果他们有不干净的历史,他们没有未来的第二次;
2)欧洲国家:主要指英国、法国、德国、西班牙、比利时、荷兰等;
3)加拿大、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及香港;
最不安全的国家与地区
1)非洲国家,特别是尼日利亚,该国商人到处行骗;
2)中东国家,因战局及市场变化时常变脸;
3)中国的台湾省,这里的商人时常在大陆丢下债务。
T/T电汇。就是买方把货款直接从国外汇入你的外币账户里。
D/P托收。卖方把提单发票等象征货物所有权的单据交给银行,委托银行收货款。但买方拒绝付款时,银行只会把单据交回卖方。
L/C信用证。由银行出面担保,只要卖方按信用证的规定交货,就可拿到货款,而买方又无须在卖方履行合同规定的交货义务前支付货款。信用证是有条件的,银行担保是银行应买方的要求和指示保证立即或将来某一时间内付给卖方一笔款项。卖方得到这笔钱的条件是向银行提交信用证中规定的单据。
还有其他像信汇M/T,承兑交单A/P,银行保函L/G,现在都很少用了。
CAD的操作及注意事项:
1..定义:凭单证付款(Cashagainstdocuments)支付方式如下:卖方将货物提单或能够证明货物所有权的凭证,交给买方或买方代理人后,经验证无误,即将货款支付给卖方或其代理人。这种支付方式的可靠性不如银行汇票。开立贸易往来帐户进行赊销的方式,是卖方对买方的信任,相信买方会在约定的日期付款。只要买方到时付款,这种方式最省时省事,也不增加任何费用。问题是对于卖方来说,货运出了,单证寄出了,并未取得货款支付的应用保证。因此,事前对买方资信情况的了解是十分必要的,并且还要对其进行随时监控,以防变化。
2..特点:为凭单据付款的方式之一。内容:卖方在完成出口装运之后,不开汇票只备妥有关货运单据在出口地、进口地或第三国向买方指定的银行或代理人收取货款。
3..特色:不开汇票索款建议:贵公司若予以CAD为付款方式交易时,为使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其作法建议如下:宜先对买方之信用详加调查。买卖契约明定付款地及付款人(以着名之银行为妥)。宜采出口地银行,或出口地代理人提示货运单据收款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