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外贸企业的角度,分析了国际贸易结算中所面临的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和货币风险及其产生的后果,指出运用有理有效的预测方法对未来风险及其事故、后果进行科学预测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必要前提和条件,最后从风险控制工具和风险财务工具等方面,提出了外贸企业应根据贸易伙伴国的政治、经济发展动态建立及时有效的预报系统,根据客户资信的实时状况选择D/P托收、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等恰当的结算方式,充分利用保险制度和银行的融资功能等,以防范国际贸易结算各类风险。
国际贸易结算是以货币形式结清国与国之间由于国际商品贸易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随着我国对外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加入WTO后,经营国际贸易的企业越来越多,国际贸易结算业务将不断扩大。如何进行结算风险的防范日益成为国际贸易结算的各主体,尤其是外贸企业的严峻课题。
一、国际贸易结算常见的风险类型及其识别
国际贸易结算中往往涉及到不同的国家、不同的货币、不同的结算方式和不同的结算工具等,由于自然的、政治的、军事的、经济的和信用的原因,可能会导致一系列风险的发生。而常见的风险有政治风险、信用风险和货币风险。
(1)政治风险。国际贸易结算中的政治风险,主要是指一国全面的政治形势及其对该国偿还债务能力可能会产生的影响的程度。最典型的例子是战争、内乱和国有化措施等带来的风险。一国政府决策人的构成和高级领导人的决策意向、该国国内的重大事件和社会环境以及它的对外关系都将影响该国政治风险的变化。政治风险给国际贸易结算活动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延迟付款、暂停付款或没收货款。由于政治风险一般不易预测,一旦出现,对订约的交易双方往往造成巨大损失。
(2)信用风险。国际贸易通过国际结算活动,最终使身处异地的买主得到所需的货物,卖方得到货款。但是,如果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不履行贸易合约,那么就会使另一方有可能遭受风险,这类风险即为信用风险,其实质便是一种违约风险。它具体表现为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无故延迟付违约款或拒付货款等,以及卖方不按贸易合同按时出运货物,或即使按时发运货物,但货物属坏货、假货,与合同不相符,或单据是伪造的等等。
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风险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进出口商的品德。当然,进出口商的资信情况也是一个重要的方面,如果交易双方资本雄厚、财力充裕,一般产生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就小,反之,出现信用风险的可能性就大。
(3)货币风险。货币风险即外汇风险,一般是指在一定时期的国际经济交易中,以外币计价或定值的债权债务、资产和负债,由于汇率或利率的变动而引起有关货币价值的上升或下降,致使国际经济交易中的任何一方有可能遭受的风险。其中交易风险是国际贸易结算活动中易出现的一种货币风险。交易风险包括交易结算风险和买卖风险2种。其中,交易结算风险即商业性外汇风险产生于以信用为基础,以延期付款为支付条件,以外币计价的商品和劳务进出口活动中,主要由进出口商承担。如果出口收汇的外币汇率收汇时比成交时低,出口商就将蒙受损失,其实际收入就会减少。同样,如果进口付汇的外币汇率在支付时比成交时高,进口商亦将蒙受损失,其实际成本将会增大。买卖风险即金融性风险主要产生于以外币进行借、贷款的活动中。当借入一种外币而需要换成另一种外币使用,或者作为偿债资金的来源是另一种外币,则筹资人或借款人就将承受借入外币与使用货币或还款来源货币之间汇率变动的风险。如果借入货币的汇率上升,筹资成本就会增加,借款人就有可能受损。借入浮动利率的某种外币贷款,在该货币利率上浮时,也将提高筹资成本。或者是在多种货币选择的筹资中,选择了利率较低的一种外币借款,结果支付本息时,借入货币的汇率却上升了,且汇率上升所带来的损失超过利率相对较低的好处时,这就形成汇率和利率的综合风险。
国际贸易结算中的货币风险将使外贸企业的经营损益产生不稳定性和不可捉摸性,进而影响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一国货币汇率变动主要受该国国际收支、通货膨胀、外汇供求平衡状况、经济发展、与他国政治经济关系、经济周期、经济政策和外汇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二、风险预测是有效防范风险的必要前提和条件
风险最显着的特点就是不确定性,即某种结果在将来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损失可能大,也可能小。为了减少风险和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尽量避免损失的发生或减少损失,确保预期目标的实现,有必要采用各种方法认识和预测风险,并采取积极可行的措施来防范风险。任何风险的有效防范都有赖于人们对风险的系统的、连续的识别以及准确预期和预测,也就是说,预测是人们有效防范风险的必要前提和惟一途径。因为风险管理应建立在科学可靠的基础上,如果没有系统连续的识别、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预测,就无法决定处理这些不确定风险的最优方法,也难以选择最恰当的风险管理手段,防范将是盲目无效的,甚至是有害的。因此,在国际贸易结算中,要想回避或减少各种风险带来的经济损失,首先要对未来风险状况进行一系列分析、预测和判断,以利于风险承担者相机抉择,作出正确防范。
一切风险都是各种主客观因素的综合反映。国际贸易结算风险预测的直接对象或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一是风险影响因素,即存在产生或增加损失的主客观因素,如国家的或个人的因素,自然的、政治的或经济的因素等。二是风险事故,即产生损失的直接事故,如政治风险、信用风险、货币风险及其它风险。三是损失,即风险发生的后果,如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损失。
准确的预测有赖于有理有效的预测方法。从预测的理论和实践来考察,我们可以运用概率论、数量统计等方法对国际贸易结算风险进行定量和定性预测,如计量模型法、统计图表法、主观分析法等。
三、防范国际贸易结算风险的措施与对策
在对未来风险及其事故、后果进行科学预测和分析的基础上,针对不同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以便在国际贸易结算中使利润增至最大,损失减为最小。
(一) 政治风险的防范
(1)建立及时有效的预报系统[3]。即密切注意东道国政治形势的发展变化,收集其政局演变的情报,及时了解贸易伙伴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情况,对东道国的政治、经济变化实施跟踪测试和监控,以尽早发现显露的政治风险的前兆,以便争取主动,采取相应的措施,最大限度避免不必要的损失。政治风险具有突发性,有些事件是事先不易预测的,但大多数事件存在一系列前兆,只要预测工作做得好就可以最大程度减免损失。
(2)实行风险投保。这是防范政治风险的最有效措施之一,即由受益人向政府保险机构投保政治风险。目前有些国家专门设有政治风险保险机构,如美国的“海外私人投资公司”(OPIC)对因战争等原因而使债权人受损之类的政治风险提供保险。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也开办有政治保险业务。受益人投保后,一旦有政治风险发生,即可要求受理保险的政治保险公司赔偿其损失。
(3)寻求担保。即由受益人向进口方所在地银行提出申请,要求其开具保函。受益人取得担保的保函后,如进口方所在国的政策改变或政局发生变动,就可以向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索赔,作为担保人的金融机构必须付款。
(4)回避风险。当经过预测和评估了解到进口方所在国发生政治风险的可能性较大时,最好采取回避风险的办法,即暂停与该国发生贸易往来。但这会减少贸易收入或影响贸易双方的关系,这时可考虑采取易货贸易,由贸易双方直接地、同步地进行等值贸易交换。易货贸易与担保相结合,能使政治风险减少到最低程度。而当东道国发生了政治风险事件时,外贸企业可在东道国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合理的、损失最小的撤退形式,如转移价格、发回产品、带走技术等将资金抽出东道国,避免无序和混乱的发生,减免政治风险和由此带来的其它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防范
(1)成立专门信用风险管理机构。国际贸易涉及的环节多且复杂,单靠业务员对贸易对手信用的掌握往往是片面的。在企业内设立一个信用风险机构,建立一个公司级的客户信息档案,在交易前通过一些具有独立性的调查机构对贸易对手的注册资本、盈亏情况、业务范围、经营作风和过去的历史等进行了解审查,在交易中与业务员进行紧密的沟通交流和协作,在交易后以应收未收帐作为监控手段防止产生坏帐,加强信用风险管理,最大可能地避免信用风险。
(2)慎重选择交易伙伴。从事国际贸易的双方,由于各居一国,天各一方,有的是通过信息牵线,或在INTERNET网上认识成交,却未曾谋面;有的虽在交易会上认识,却也只是数面之交,如何选择贸易伙伴就显得尤为重要。一般在成交前尤其对于新的贸易伙伴或大的生意,事先都要通过咨询公司作资信调查,建立滚动的客户资信档案,正所谓“知己知彼,百战不殆”。资信调查的主要内容一般为企业的品行(Character)、经营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和经营状况(Condition),简称企业的"4C"。如果对方资信良好,便可放心同对方进行合作或交易。如果对方资信较差,尤其对于不法客户,应立即停止进一步的往来,防止因发生信用风险而遭受经济损失。
(3)委托银行收取保证金和出具银行保函。在认真审查了对方的资信情况后,如果决定进行某项贸易活动,为保险起见,出口企业在适当的时候可通过银行向进口方收取一定的保证金。保证金可视进口方的资信情况规定为贸易额的一定比例,这样可促使进口方履行到期付款的义务。进口企业也可要求出口方出具银行保函,保证将按合同规定按时、按质、按量发运货物。
(4)根据客户资信状况和成交金额,选择恰当的结算方式。目前常用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有汇付、托收和信用证。对进出口企业来说,不同的结算方式下的信用风险有所区别:汇付方式风险极大,不宜采用或只能与其它措施并用;在托收方式下,出口企业应尽量采用D/P即期避免使用D/A方式,而进口企业可对托收单据事先作出要求并严格审核;在信用证方式下,出口企业还应对开证行的资信情况、经营作风和信用证的条款进行审核,以保证安全、及时收汇,而进口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对银行开证条款作出要求,或增加某些保障性条款,还要着重鉴别单证,防止对方诈骗。
(三)货币风险的防范
(1)进行套期保值交易。在国际贸易中,对于进出口商来说,一方将收到一批货物而负有债务,另一方将得到货款而拥有一笔外汇资产,为了防止已经发生的外汇资产和外汇负债因汇率变动可能造成的损失,进出口企业可分别做一笔与其负债和资产等值的相反交易,即进口企业买进一笔外汇,而出口企业卖出一笔外汇。这样,如果进出口企业在进口付汇或出口收汇中受损,则在所做的套期保值交易中定会得益,损失与收益也就相抵消了。相反,因汇率变动,进出口企业在套期保值交易中受损,那么在付汇或收汇中就会得益,损失与收益自然也抵消了。这样,即能达到保值和防范货币风险的目的。
(2)提前或推迟外汇收付。这是进出口企业通过对外汇汇价变动趋势的预测,改变外汇资金的收付日期,防范外汇风险的一种方法。常见的做法有2种:① 当计价结算货币的汇价趋跌时,出口企业在合同中应尽量缩短支付信用期;当计价货币的汇价趋涨时,出口企业则应尽量推迟收汇,推迟的付款期限越长,对出口企业越有利。进口企业的做法则与出口企业刚好相反。② 当计价结算货币看涨时,进口企业应在签订合同前作出决定,争取提前收货;反之,当计价结算货币看跌时,进口企业应争取推迟收货。出口企业则根据货币的看涨或看跌,争取延缓出口销售或早签订出口合约。
(3)订立外汇保值条款。即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一种(或“一揽子”)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之间的汇价,到实际支付时,如汇价变动超过一定范围,则按支付当时的汇价对支付总金额加以调整,以达到保值目的。目前常采用一篮子货币保值方法。由于一篮子保值货币与支付货币汇价有涨有跌,汇价风险分散,可有效地避免或减轻外汇风险。实践中,在使用一篮子货币保值时,一般把外汇风险限制在商品总额的比较小的范围内。
(4)利用保险制度。一些国家专门设有一种为经营外贸服务的保险机构以及外汇保险制度,其提供的保险服务就是汇率波动保险。20世纪70年代末,日本和法国的国营保险公司都开办了此项业务。外贸企业按照保险规定投保,若因汇价变动造成了损失,则可根据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将按保险合同规定赔付。外贸企业通过这种保险制度,可以解除因风险损失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