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一种衍生发展出来的新型综合金融产品,贸易融资衍生产品将不同货币的利率、汇率等因素嵌入传统的贸易融资产品。借助贸易融资衍生产品,商业银行既可帮助客户满足融资需求、获得财务效益,又能满足客户规避汇率风险、利率风险以及国家风险的需求。而近几年来,人民币升值、境外外汇资金的逐利需求以及美元利率水平较低等因素,更是为贸易融资衍生产品创造了良好的外部条件。纵观贸易融资衍生产品的发展轨迹,不难发现其正经历着由进口型融资向出口型融资延伸的进程。其中,无风险套利型融资产品因其具有充足的还款来源,可帮助银行有效规避信用风险,同时又能给客户带来额外收益,因而比敞口风险型贸易融资产品更受追捧。然而,无风险套利型融资产品并非真的天衣无缝、毫无风险。
进口型无风险套利
在进口型无风险套利贸易融资衍生产品中,进口商在进口付汇时以全额人民币保证金或人民币存单作为质押,向银行申请一定期限内的进口信用证押汇、进口代收押汇或进口T/T融资,通过叙做同样期限的远期美元售汇以及通过利率掉期、货币互换和结构性理财等组合,到期后企业再用质押在银行的人民币资金购汇偿还银行融资款项。
案例一:某公司在未来3个月将进口生产设备,结算方式为T/T。假设客户有1000万欧元贸易项下T/T对外付汇,银行为客户提供了三种选择方案,具体如下。
方案一:客户在当天以EUR/CNY8.3310即期价格购入欧元并对外付出,共支出8331万元人民币
方案二:人民币定期存款+贸易融资或海外代付+远期售汇
①客户将等值1000万欧元的人民币存入银行,即期购汇价格为8.3310,得83,310,000.00元人民币;
②将上述人民币存入客户保证金账户,人民币3个月期定期利率为3.10%,则到期人民币保证金本息:83,310,000.00×(1+3.10%×3/12)=83,955,652.50(元人民币);
③银行为客户办理3个月欧元贸易融资或海外代付,融资利率为3.03%,到期客户需归还银行的本息:10,000,000×(1+3.03%×90/360)=10,075,750.00(欧元);
④将欧元到期本息和办理3个月期远期售汇业务,锁定到期收到的欧元还款成本,3个月期欧元远期售汇汇率为8.3292,则到期需支出:10,075,750.00×8.3292=83,922,936.90(元人民币);
⑤盈亏分析:客户通过办理“无风险”融资产品,产品到期额外收益:83,955,652.50-83,922,936.90=32,715.60(元人民币)。这一收益即为无风险额外收益,且在客户办理当天即可锁定到期时的收益。
方案三:人民币定期存款+贸易融资或海外代付+即期套汇+远期售汇
①客户将1000万欧元的等值人民币存入银行,即期购汇价格为8.331,即83,310,000.00元人民币;
②将上述人民币存入客户保证金账户,人民币3个月期定期利率为3.10%,则到期人民币保证金本息为83,955,652.50元人民币;
③银行在外汇交易市场进行即期欧元/美元套汇(价格为1.3150),卖出1000万欧元买入1315万美元,同时将买入的美元提供给客户,为其办理3个月期美元贸易融资,融资利率为2.67575%(3MLIBOR0.47575%+2.2%),到期客户需归还银行的本息为13,239,920.07美元;
④将美元到期本息和办理3个月期远期售汇业务,锁定到期收到的美元还款成本,3个月期美元远期售汇汇率为6.3190,则到期需支出83,663,054.89元人民币;
⑤盈亏分析:企业在付汇当天选择做“方案三”所获得的额外收益为83,955,652.50-83,663,054.89=292,597.61元人民币,远高于“方案二”带来的收益。此方案最终收益有三个决定因素:美元融资利率(libor)低于欧元融资利率、美元远期升水幅度低于欧元远期升水幅度以及即期的欧元/美元套汇价格。
以上方案中,若企业在银行叙做人民币结构性理财替代定期存款,则可获得较高保证金存款利息,收益将会更多。
出口型无风险套利
在即期人民币市场上,人民币升值势头进入2012年后有所放缓,转为呈区间波动态势;在远期人民币市场上,境内外远期人民币一度出现较为明显的贬值预期。受中国经济增长放缓及欧债危机等因素的影响,即期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区间扩大,当人民币出现贬值走势且预期贬值加大,即美元兑人民币远期结汇价格与即期结汇价格之间存在一定的获利空间时,出口企业希望通过推迟结汇出口收汇资金,获取人民币贬值带来的收益。针对人民币汇率这一走势,商业银行推出了出口型无风险套利贸易融资衍生产品,即出口企业以其出口收汇项下未结汇美元作为全额保证金或存单质押给银行,银行向客户发放一笔人民币出口贸易融资,同时叙做同样期限的远期美元结汇交易,融资到期时,客户用质押给银行的美元保证金或定期存单进行远期结汇交割,偿还银行出口贸易融资款项。
案例二:某公司近日有一笔出口收汇,结算方式为L/C。银行1年期外币定期存款利率为3%,人民币融资年利率为3.09%;即期结汇价为6.1670,1年期远期结汇价6.2012。客户持有金额100万美元结汇款欲进行即期结汇,按当日即期结汇价6.1670,客户当天结汇可兑换人民币100×6.1670=616.7(万元)。如客户叙做该产品组合,则
①将原本用于结汇的外币以外币存单的方式质押银行,客户可获得1年期外币定期存款利息为100×3%=3(万美元);
②客户同时与银行签订1年期的远期结汇协议,锁定1年后外币存款本息结成人民币款项,锁定1年期远期结汇汇率为6.2012;
③银行向客户以即期结汇价发放一笔出口贸易融资,融资币种为人民币。则客户需支付1年期人民币融资利息:616.7×3.09%×365/360=19.32(万元);
④融资到期日,客户以质押在银行的外币存款和利息以锁定的结汇价进行交割,偿还银行人民币出口贸易融资本息,即交割后可获得人民币:(100+3)×6.2012=638.72(万元);扣除融资本金和利息616.7+19.32=636.02(万元)后,客户可获人民币(100+3)×6.2012-636.02=2.70(万元);
⑤综上,客户叙做该产品组合后,可获得收益2.70万元。
风险隐患
无风险贸易融资衍生产品因其锁定成本、收益固定,对于支持进出口企业发展、提高微观经济活力等都具有独特的作用。然而,商业银行若不能以实需的原则审慎应用该类产品,则易产生超乎想象的负面影响。
加大商业银行的政策风险。无风险套利型贸易融资衍生产品对银行来说,由于有存款质押,资金安全得以保障。但银行仍不能忽视潜在的政策风险,尤其是贸易背景真实性风险。例如,近段时间以来,部分进出口企业受利益驱动,虚构贸易背景,运用银行远期贸易融资或理财产品,实现本外币利差和汇差通吃,造成短期内资金大规模流动。在某些情况下,甚至不排除部分银行工作人员出于业绩考虑,帮助企业进行虚假交易。
造成银行操作风险的隐患。无风险套利型贸易融资业务操作流程复杂,涉及众多客户,业务品种多样,明显增加了银行风险管理的难度。当企业用作质押的保证金或存单资金来源不合法时,法院有可能依法对保证金进行冻结、扣划,导致银行丧失对保证金的优先受偿权,给银行信贷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并且,无风险套利型贸易融资衍生产品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对利率、即期远期汇率套算、掉期交易等进行精确计算,其技术性和复杂性远高于传统授信业务,对人员素质和责任意识要求较高。
扰乱汇率波动的正常轨迹。由于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事先约定在将来某日向银行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的汇率,所以对未来一段时间有收、付外汇业务的客户来说,其可以起到防范汇率风险、进行货币保值的作用。但从当前实际情况来看,相当一部分贸易融资企业对无风险套利融资产品乐此不疲,目的是想凭借人民币的升值预期,通过海外代付和远期购汇产品的组合,获取汇差收益。其行为已脱离了通过远期结售汇来锁定交易成本的本意,导致人民币远期市场的供求矛盾加剧,人民币单边升值或贬值的预期更加强烈,扰乱了汇率波动的正常轨迹,对实体经济的发展造成一定的冲击。
扰乱国内利率市场。由于目前国内外市场存在较大的利率差异空间,无风险套利型贸易融资衍生产品不可避免地会产生对境外资金的需求。目前,国内企业到国际金融市场上间接融资的成本大约在2.5%到4%之间,国内1年期美元贷款利率基本在3.5%以下,国内1年期人民币贷款利率通常在6%到6.6%之间,本外币贷款利差近3个百分点,对某些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其本外币贷款利差甚至可达3.5个百分点。由此看来,无风险套利型贸易融资衍生产品扰乱了国内利率市场,削弱了宏观调控的作用。
触发境内外资金异常流动。虽然理论上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以真实的进出口贸易交易为背景,但有迹象显示,由于部分银行对无风险套利型贸易融资政策把握不严,贸易背景真实性判断失误,已经造成一些资金借道虚假贸易背景流入境内。海关总署公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前4个月,内地与香港双边贸易增长66%,处于较高的增长区间。2013年3月份,内地对香港出口的增长达92.9%,创造了自1995年3月以来的最高增速。亮丽数据的背后,却是一些企业利用贸易进行造假。一些外贸出口企业伪造出口骗取境外低成本贷款,以期入境套取汇率和利率差价,或用来购买银行短期理财产品获取收益。跨境资金的异常流入导致国内流动性出现过剩,增加国内政策调控的难度,甚至对国内市场的金融安全构成威胁。
风险防控
银行应提高执行外汇管理规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银行应强化责任意识,严格按监管机构的要求开展业务,严格做好结售汇头寸管理,不应帮助客户避开外汇管理规定,保持贸易融资合理增长。要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加强对虚假贸易背景等的甄别,对企业提交单证的真实性和贸易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核,向企业提供的贸易融资规模应与其实际生产经营需求匹配。采取必要措施对企业贸易融资的资金使用进行跟踪管理,确保其用于生产经营。主动报告可疑交易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异常跨境资金流入。
处理好社会整体利益与银行个体利益之间的关系。银行拓展业务应强化自我约束的责任意识,加强对业务部门和分支机构的指导与督查,培养操作人员的从业能力和良好的警惕性,防止操作风险。要加强监督,防止业务人员在利益的唆使下故意违规。要积极发挥政策传导作用,正面引导市场预期,及时告知企业货物贸易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贸易基础,提示企业履行与货物贸易收支相关的报告义务。
同时,外汇局作为监管部门,应强化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分类管理,及时对资金流与货物流严重不匹配或流入量较大的企业发送风险提示函。企业未及时说明情况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并做出合理解释的,外汇局应依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规定,将其列入预警名单,实施严格监管。同时应高度重视异常资金流入风险,严格衍生产品备案制,强化监测分析与窗口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