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小伙伴们的千呼万唤中,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的徐敦明博士3月31日给大家带来了化学检验方法验证的讲座; 因为这是正在修订中的食品安全国家强制性标准,所以大家的期待都非常高。
化学检验方法验证
感谢徐老师的精彩讲解,直播间的小伙伴们热情高涨,一个多小时的讲座很快结束了,但学员们仍回味无穷,纷纷在留言区问什么时候可以看回放;还没有参加直播的小伙伴们也赶快来学习啦,可以让您在方法验证上少走很多弯路。
厦门海关技术中心研究员
非常感谢徐老师的精彩分享,直播间的小伙伴们也纷纷提出自己检测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徐老师一一给与了详细的解答。
Q1:标准物质如何做期间核查?
A: 在CNAS—CL01(即ISO17025中)文件5.6.3.3期间核查中要求:“应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日程对参考标准、基准、传递标准或工作标准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进行核查,以保持其校准状态的置信度”。在很多被认可的实验室的质量文件中均要求对新购买或使用中的标准物质进行核查。
a.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形式:外观核查、量值核查。
b.标准物质期间核查内容:
(1)外观核查:注意存储的标准物质是否符合证书中有效期、储存条件、包装完整性、颜色和性状有无发生变化等各项要求;
(2)量值核查:采用基准方法进行量值核验(滴定法、称量法等),或者可以采用证书中规定的分析方法进行量值核验。得到的结果需要采用合适的评定方法评估测试结果,评定方法有T检验法、En值法或者临界值(CD)法。
c.以下情况下需进行量值核查:
(1)短时间内未按证书规定存储条件进行存储;
(2)标准物质临近过期;
(3)怀疑标准物质被污染或者不稳定;
(4)检测项目争议大,受到质疑时。
d.期间核查的方法和频次:
简单的期间核查可以检查标准物质的标签、证书和包装的完整性,核查标准物质的有效期及保存条件,核查标准物质的状态,包括颜色有无变化,有无结晶、粉末有无结块等;
对于配置的相关储备液,由于没有相关的稳定性和均匀性数据,需要重点关注量值变化,可以利用质量控制图进行趋势分析,也可以通过上下批次的量值比对等方法进行考察;
对于预期稳定的标准物质,可以放宽期间核查的频次,比如氯农药,对于预期不稳定的物质,比如维生素类,要求加大审核频次,甚至要求每次都要进行核查。
如果还有疑问的同学可以在本条公众号下留言。感谢大家的参与,持续关注我们,下期再见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