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转报关手续
直转的转关进口货物收货人或代理人在进境地录入转关申报数据,并持以下单证直接向进境地海关办理转关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一式两份;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在报关单运输工具栏目录入《进/出境载货清单》条码号,在提运单号栏目录入承运车辆的车牌号。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货物运抵指运地海关后,填报录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
中转报关手续
具有全程提运单,需换装境内运输工具的中转转关货物,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指运地海关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后,由境内承运人和运输工具代理人批量办理货物转关手续。
运输工具代理人应向进境地海关提供: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
2、《进口货物中转通知书》;
3、进口中转货物的按指运地目的港分列的纸质舱单;
4、以空运方式进境的中转货物,提交联程运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