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综合保税区13日通过由海关总署会同发改委、财政部等部门组成的国务院联合验收组验收,标志着海口综合保税区具备了正式封关运作的条件。
海口综合保税区于2008年12月22日经国务院批准设立,规划面积1.93平方公里。海口保税区管委会根据《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基础和监管设施验收标准》的规定,对海口综合保税区1.93平方公里区域的隔离设施、卡口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进行建设,并于2010年12月20日通过了海口海关会同地方有关部门组织的预验收。
海口综合保税区具有保税港区的功能和政策优势,将与洋浦保税港区形成错位布局、互为补充、共同发展的格局,主要以保税物流为重点,带动物流配送、保税仓储、国际贸易和出口加工等业务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