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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优化进出口贸易秩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1-17  来源:中国海关  浏览次数:615
核心提示:新修订《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出台 优化进出口贸易秩序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于201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对《办法》的修订是继2008年后对原有分类制度的第二次修改完善,新《办法》有利于鼓励企业守法自律,提高海关管理效能。 
    据南昌海关驻高新办事处介绍,在国家宏观政策方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与修订前相比主要体现了“三宽一严”的变化。
    “三宽”一是放宽对AA类企业进出口额度的条件要求。原《办法》规定,AA类企业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必须达到3000万美元以上,新修订的办法取消了该条款的限制。二是放宽对A类报关单位的差错率限制。原《办法》要求A类报关企业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必须在3%以下,新修订的办法将3%的差错率放宽到5%。三是放宽企业的降级条件。原《办法》规定,A类企业1年内有1次被罚款1万元人民币以上,或者1年内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处罚款累计总额人民币50万元以上,就要被降级。而新修订的办法将1万元的罚款额提高到3万元,累计罚款金额由50万提高到100万元。
    “一严”是从严对侵权案件的限制。原《办法》规定,报关企业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3次的适用于C类管理,达到4次则适用于D类管理。新修订的办法将3次和4次分别修订为2次和3次,即报关企业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达2次的适用于C类管理,达到3次则适用于D类管理。值得强调的是,从今年1月1日起,各直属海关已无对应下调或上调企业管理类别的“弹性空间”。同时,海关总署已开展对企业分类工作的绩效考核工作,对分类工作的时效性、守法性将进行严格考核;并正式规范了对AA类企业的验证稽查程序。
    南昌海关驻高新办强调,新办法从表面看似乎对AA类申请企业放宽了限制条件,实则是提升了对企业遵章守纪、内控制度、贸易安全、财务状况等的各方面要求,加强了验证测试程序,能够通过测试的企业可真正称得上是优中选优了。同时申请企业如果测试不能通过,如海关在验证稽查中发现问题,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企业予以处理。近几年来,南昌海关驻高新办加强与AA类、A类企业的合作,加强与诚信企业合作,开展经常性的信息交流和业务联系。同时按照守法便利的原则,对适用不同管理类别的企业,制订了相关的差别管理措施,确保守法诚信和管理类别较高的企业享受各种优惠政策和便捷措施。对A类以上企业优先采取“5+2”工作制、“24小时预约通关”等便捷服务措施,完善应急通关服务。继续在A类以上企业中宣传推广跨关区“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等通关模式,进一步降低企业的通关和物流成本。
    在2010年进一步健全了多元化保税物流监管体系,根据总署的统一安排在南昌出口加工区拓展了保税物流功能,进一步加强了AA类、A类企业的快速通关保障。2010年全年南昌市AA类、A类企业上升到 58 家(其中AA类企业6家),AA类、A类进出口总值约25亿美元,占到全市外贸进出口总额的48.17 %,逐渐成为南昌市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有力地推动了南昌市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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