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8月27日,韩国关税厅(KOREA CUSTOMS SERVICE)成立。此外,财政经济部(MINISTRY OF FINANCE AND ECONOMY)设有海关关税局(CUSTOMS AND TARIFF BUREAU)。
韩国关税厅(KOREA CUSTOMS SERVICE)设1名厅长、1名副厅长、6名司局长(分别负责政策制定、公共关系、内部审计、审计政策、信息管理和国际事务)、6名直属海关关长(分别负责仁川国际机场海关、首尔海关、釜山海关、仁川海关、大邱海关和光州海关)和1名海关边境监管培训中心主任。截至2006年8月,全国约有4300名人员。
韩国海关的主要职责为: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和国内税,通过减、免、退税支持地方工业,为确保公众健康和社会安定,预防、查缉毒品走私并禁止和限制某些商品的进出口,及时有效地运行通关作业流程,编制贸易统计并为财政经济部就以上各方面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
1949年11月23日起实施的海关法是韩国海关征集关税和办理通关手续的基本法规,除此之外,对用于加工出口商品的进口原材料实行退税的特别法,建立自由出口区域法,检疫法,食品卫生法,药品法,高压煤气控制法,农产品检验法,海产品检验法等,也是韩国海关实施监管业务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