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号】海关总署2008年第76号公告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2008-10-28 【生效日期】2008-10-28
【效 力】[有效]
【效力说明】
为便于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正确确定进出口货物的商品归类,减少商品归类争议,保障海关商品归类执法的统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商品归类管理规定》(海关总署令第158号),海关总署决定公布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Ⅰ)(见附件)。
该批归类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商品归类决定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商品归类决定同时失效。
特此公告。
附件2008年商品归类决定(I).doc
二○○八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