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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31  来源:中国海关  浏览次数:198
核心提示: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关于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


【法规类型】 海关规范性文件 【内容类别】 运输工具监管类
【文  号】 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5号 【发文机关】 海关总署
【发布日期】 2008-1-24 【生效日期】 2008-1-24
【效  力】 [有效]
【效力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立陶宛共和国政府海运协定》已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船舶吨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自2007年12月10日起,对立陶宛籍船舶适用优惠船舶吨税税率。此前已征吨税准予按本公告规定予以调整。

  特此公告。

 

 

 

 

            二○○八年一月二十四日

 
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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