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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出口提前报关和直转手续时,应向启运地海关提交哪些单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4  来源:中国海关  浏览次数:331
核心提示:办理出口提前报关和直转手续时,应向启运地海关提交哪些单证?


    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其出口货物发货人或代理人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后,计算机自动生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申报单》(参见附录JG20)数据,传送至出境地海关。提前报关和直转的出口转关货物发货人或代理人应持以下单证在启运地海关办理出口转关手续: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

2、《汽车载货登记簿》或《船舶监管簿》;

3、广东省内公路运输的,还应递交《进/出境载货清单》。

转关货物到达出境地后,发货人或代理人应持上述单证向出境地海关办理转关货物的出境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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